服务热线:0771-5382609 | 设为首页
新闻中心 NEWS
工程案例

服务热线:

0771-5382609 AM8:30-PM6:00
行业动态

建筑工也将使用“实名制”

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7-10-25

住建工程用工拟推“实名制”!记者昨日从广东省住建厅获悉,《广东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据悉,对省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拟要求施工企业对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的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省住建厅牵头起草了《意见》。施工现场人员即实名制管理对象,指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其中,作业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意见》指出,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各地级以上市负责建立本市实名制管理系统,与各工程建设项目关联,并和省级实名管理系统对接。


《意见》提出,施工现场人员在本省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之前应当完成个人信息采集,个人信息的采集在省内实行“一次采集,免费供全省共享”。


据了解,实名制管理信息分几类,其中,建筑项目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实名制登记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场考勤、作业记录、培训教育、诚信记录等;作业工人实名制登记的信息包括身份信息、从业资格、项目岗位、出入场考勤、作业记录、工资支付、培训教育、职业技能、用工评价等信息。以上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民族、身份证号码、实名卡号、电子照片、联系电话等。


按《意见》,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工资款项拨入施工总承包企业设立的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用于发放作业工人工资。